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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霍高速公路西宝改扩建西安阿房宫至咸阳西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9497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3]43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霍高速公路西宝改扩建西安阿房宫至咸阳西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1-17

省高速集团: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霍高速公路西宝改扩建西安阿房宫至咸阳西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陕政函〔2012〕2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阿房宫至咸阳西吴段应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费(率)额标准、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费有关规定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及规格

基本费率

(元/车·公里)

客车

第1类

≤7座

0.60元/车·公里

第2类

8座~19座

1.06元/车·公里

第3类

20座~39座

1.36元/车·公里

第4类

≥40座

1.63元/车·公里

货车

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0.12元/吨·公里

二、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阿房宫至咸阳西吴段正式联网通车后,应同步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通道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三、严格执行《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联网收费管理(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路况信息,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文明优质服务,确保高速公路畅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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